柯桥全装修不低于1500元/㎡ 交付5年内禁止拆除、违规装修

你好绍兴 2021-01-19 09: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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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试行),明确该《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也就是自2020年11月9日起实施。

近日,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试行),明确该《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也就是自2020年11月9日起实施。

具体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区按规定需要实施全装修的新建项目,必须严格实施全装修。政府拆迁安置房、4层及以下住宅和公共建筑中未确定使用功能或使用者的非公共区域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 业和业主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全装修及相应装修标准。

二、装修标准

实施全装修交付的住宅项目,可根据市场定位和客户需求,自行确定装修设计方案和方案数量。城区范围(东至柯桥区界,南至杨绍线,西至湖安路,北至钱滨线)内装修标准较低不少于1500元/㎡,其余区域可参照执行。在建的全装修项目,在与业主做好沟通的情况下,鼓励企业提高全装修标准。业主是否愿意提高标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须书面确认。对毛坯交付楼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全装修, 装修标准参照上述要求。

三、预售管理

1、对于实施全装修的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时,应当在住宅预售许可方案、合同明确住宅全装修的内容,并附全装修材料清单,销售合同应按要求使用2018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预售方案应载明交付样板房的套数、具体位置、装修所用主要材料和设施设备等内容,并在销售现场公示。对消费者提出的个性化需求,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全装修住宅价格按总价进行成交价格备案,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体 现。

3、严格落实交付样板房制度,按要求实施样板房保全证据影像公证及样板房承诺书公证,并在销售现场公示。交付样板房原则上一个户型设置一个,实现购房者“所见即所 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参观、介绍交付样板房等服务,并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与业主签订交付样板房认可协议。

4、交付样板房要严格按照图审机构审查通过的全装修设计施工图施工,装修所用主材和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 等级等内容应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和最终交付给购房者的装修标准相一致。完工后的交付样板房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现场核验,并将结果上报柯桥区安全质量管理中心、柯桥区房地产管理中心等部门,同时 委托住建部门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的第三方评 估机构)对装修价格进行评估。

5、交付样板房的保留时间应自全装修商品房可交付业主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或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在此期间需进行平移的,应对新建的交付(或实体)样板房进行与与原交付样板房同样的现场核验、评估、 公证等,并同时保留原交付样板房两个月以上,方可拆除原 对应的交付样板房。坚决杜绝交付样板房私拆现象,进一步 规范房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宣传以及售后服务过程中的行 为,杜绝虚假宣传以及样板房与交付实体不一致等现象。

四、质量管控

1、对于实施住宅全装修的建筑项目,审查机构在按相应标准、规范审查的基础上,还应对住宅全装修设计深度进行审查,并满足浙江省建设厅颁布的《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要求。审查机构应在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中注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住宅全装修设计技 术导则》要求”的字样。

2、住宅全装修项目应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工程中的全装修工程一并发包给住宅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直接将全装修工程另行发包给住宅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外的施工单位。住宅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对全装修工程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装修施工单位,并对全装修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负总责。

3、实施住宅全装修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向区行政审批局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区行政审批局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图审文件,在施工许可证备注栏中备注“该项目实施住宅全装修”。

4、加强住宅全装修的质量管控,增加装修阶段的监督抽查频次,严格落实全装修住宅分户验收制度,严格监督五方主体的竣工验收组织工作。鼓励企业推行住宅全装修质量 保险,进一步完善住宅全装修质量风险防范机制。

五、交付使用

1、为保障住宅品质,住宅必须在竣工备案后方可予以交付使用。在住宅竣工备案时须提供完整、齐全的单位及场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于未能提供完整、齐全的工程质量 监督报告的项目,不予竣工备案。

2、住宅交付时提交给业主的住宅使用说明书、质量保修书应明确住宅全装修相关内容。装饰装修纳入质量保修范围,较低保修期限为两年。

3、成品住宅交付使用后,五年内禁止擅自拆除、违规装修,对违规装修的,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单 应对成品住宅使用实施管理,加强巡查,对业主在住宅使用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移送的案件立案查处。

六、扶持政策

1、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精神,对未选择实施全装修的拆迁安置房、四层及以下住宅和公共建筑中未确定使用功能或使用者的非公共区域部分的在进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时,可以按照全装修项目进行评价计分,但不再享受容积率奖励的政策待遇。

2、为推进“无废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减少装修垃圾, 避免浪费,对全装修交付的项目,将按依据有关标准、合同并结合实际情况指导五方主体组织验收。

3、新建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住宅全装修质量保险的,可以减免已投保工程部分的应交物业保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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