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统一 这些解答你需要知道

你好绍兴 2021-01-19 09: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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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统一,这些问题举例解答。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疑问一: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应缴未缴该如何补缴?

答:非本人原因造成当年产生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经核准允许在次年4月30日前一次性补缴。

举例

小何2017年6月到某单位工作,因单位财务工作失误,直到2019年4月初发现未给小陈参加社保,则经审核后,允许在2019年4月30日前补缴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的养老保险费。若单位在2019年5月初发现该情况,则只能补缴2019年1月至2019年5月的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基数为补缴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补缴的比例按补缴时规定的比例执行。

疑问二:灵活就业人员可不可以补缴以前的养老保险费?

答:以前未参加过养老保险,属于首次参保的人员,不允许往前补缴养老保险费。曾经参加过养老保险的中断人员,在每年4月30日前续保的,允许补缴上年1月份至续保时间的养老保险费,4月30日后续保的,只允许补缴当年1月至续保时间的养老保险费。

举例

参保人小宋以前未参加过养老保险,2019年2月首次参加养老保险。根据政策规定,小宋的最早参保时间为2019年2月,不可以往前补缴2018年1月的至2019年1月的养老保险。

举例

参保人小宋,1999年3月开始在诸暨参保,2004年6月从单位离职去外地经商,在此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2012年7月回诸暨单位上班参保至2017年9月离职,此后又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2019年4月15日办理续保手续,并要求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根据政策规定,2004年6月至2012年6月及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中断的养老保险费不允许补缴,允许其补缴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疑问三:参保人因中断的年份过长,又不能补缴中断年限;或因首次参保时间太迟,导致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未满十五年该如何处理?

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首次参保时间在社保法实施(2011年7月1日)之前的人员,延长缴费累计满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满至15年。

举例

参保人员小王,2003年01月开始在绍兴参保,2010年01至2017年02月因故中断缴费,2017年03月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至2019年02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9年未满15年。根据政策规定,小王可办理延长缴费,按月缴纳养老保险,到2024年02月延长缴费累计满5年后,缴费累计是14年,此时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剩余的1年,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后,即可申请办理退休。

举例

参保人员小王,本地户籍,2012年03月开始在绍兴参保,至2019年02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7年未满15年。根据政策规定,小王可办理延长缴费,按月缴纳养老保险,一直延长缴费到2027年02月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后,才可申请办理退休。

新闻来源:浙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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