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 不仅要小区全覆盖 还要建黑名单制度

你好绍兴 2021-01-19 09:21:27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近日,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一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当中明确了建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制度和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

  据悉,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制度建立后,根据住宅小区物业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对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安置)小区,进行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实现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全部推向市场。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入驻,及时移交相关设施设备及台账资料,落实标准化物业服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三方要密切配合,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续聘工作,确保小区物业管理有序转换衔接。老旧(安置)住宅小区,具备市场化条件的,原则上仍优先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服务;不具备市场化条件的,由社区(村)提供以保洁、保绿、保安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物业服务。

  物业主管部门依据《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标准、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遵守行业自律准则等行为进行综合评价,按年度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市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物业企业黑名单”抄告市场监管、税务、政府采购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为实施物业服务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物业服务招投标(含政府公建项目)提供监督管理的依据。

  另外,文件还明确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进小区开展执法活动,着重解决物业小区违法搭建、侵占公共部位、破坏公共绿地、住改商等突出问题。对拒不配合行政执法的,按《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涉违房屋采取“四不予”措施的通知》规定处理。

新闻来源:绍兴晚报

本文图片或内容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法律支持: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  阎益丰律师

地址:上海市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9层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