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镜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政来了!

搜狐焦点绍兴站 2022-08-08 1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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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绍兴市镜湖新区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户支付监督有关规定的通知》。房地产企业申请重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款项的,应在每月20日前提出,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经规定流程后在…

今日,绍兴市镜湖新区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户支付监督有关规定的通知》。

镜湖新区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新政来了!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作为房地产监管的一项重要工具,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是为保障项目预售资金安全,适度的重点监管资金可以保障项目顺利竣工交付,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28日召开会议,明确,要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压实地方政府责任,保交楼、稳民生。

自2021年下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面临一定的下行压力,部分房企甚至出现了流动性风险事件,绍兴不少楼盘也出现停工、工期缓慢、延期交付的问题。

保交楼是政策底线,但在行业下行阶段,应在保障资金安全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需要在保交楼监管与资金使用效率间寻求新平衡。稳定市场信心,实现行业良性循环。

《通知》提出:

1.房地产企业申请重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款项的,应在每月20日前提出,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经规定流程后在次月1日前向人民银行、监管商业银行出具支付函。特殊情况支付其他一般款项支出,可以不定时申请。

2.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点商品房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审计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应将预算清册总额报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

3.重点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户余额达不到剩余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30%,由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将相关情况书面函告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预售资金日常管理行政部门督促整改,并就资金支付管理提出相应措施。

绍兴其他区域是否会陆续推出相关政策,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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