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梅山广场建设需要,镜湖灵芝街道澄港村土地征收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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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越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越征(2020)103号》。
网站截图
征收:灵芝街道澄港村集体土地
范围:东至澄港村安置地块,南至洋江西路5号地块,西至洋江西路5号地块,北至澄港村安置地块
面积:0.1374公顷(计 2.061 亩)
补偿费用:16.4880万元
文件原文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越征(2020)1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JH-10-09-C地块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灵芝街道澄港村集体土地0.1374公顷(计 2.061 亩)。(东至澄港村安置地块,南至洋江西路5号地块,西至洋江西路5号地块,北至澄港村安置地块)。
其中农用地 / 公顷:含耕地 / 公顷,园地 / 公顷,林地 / 公顷,养殖水面 / 公顷,其他农用地 / 公顷;集体建设用地 0.1374 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越政发[2020]7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已拆迁,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本次征地中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人数不得超过 /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合计征地补偿费为16.488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肆仟捌佰捌拾圆整 )。
三、本次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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