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镜湖建筑外立面新规发布!拒绝货不对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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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立面是检验房子品质最直观的外在表象。
从厚重的石材,到轻薄有颜的铝板玻璃幕墙,绍兴的住宅立面早已掀起了轰轰烈烈的颜值竞赛。
“颜值即正义”也足以成为产品价值的核心组成部分。而那些复杂工艺、稀有材料的选用,也体现开发商的诚意与实力,这对客户来说也是一种品质可靠的明示。
绍兴也涌现出了许多高颜值楼盘,包括一些外来的品牌房企,在外立面上都有自己独特的建筑符号,比如融创的高级灰搭配大玻面、万科的17度黄金切角;绍兴本土房企金昌也创造出了属于自己的经典立面符号:金昌曲线。
每个楼盘拿出的立面效果图都十分精美,然而想知道卖家秀和买家秀有没有差距,还得等到收房的那一天。
绍兴就有不少楼盘因为立面质量问题引发了诸多业主维权。那么,在建筑外立面上,到底有没有一个行业标准来提升房屋的整体质量?
近日,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建筑外立面规划管理的通知》。
未来,外立面材质过不过关,效果图和实景图是否对版,都有参考办法了!该政策的出台为购房者又提供了一道产品保障。
全文内容如下
新区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图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工作,提升建设项目建筑规划建设水平,提升新区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镜湖新区实际,现就建设项目建筑外立面规划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外立面规划设计管理
1.规划方案管理分两类进行管控,一类为住宅项目,一类为公共建筑项目(包括商业、商务办公、公共服务设施等)。
2.建设单位报批的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效果图应真实表达建筑物造型、色彩、材质,并以专章(图、文、表格)形式对建筑物外立面的色彩、材质等作说明,色彩、材质单独附图进行标注。
3.建设单位应提交建筑外立面主要材质小样(小样规格应不小于20*20cm,包含但不限于石材、陶土板、铝板、面砖、涂料、玻璃等,通过60*60cm面板粘贴)报规划建设部(规划线)备案。
公共建筑项目原则上在报批方案时提交,特殊情况可在初步设计完成时一起提交;住宅项目在建筑主体完成前提交。
4.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幕墙专项设计(如有)时应根据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深化设计,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报规划建设部(规划线)按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
5.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不符合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的,规划建设部(规划线)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建筑外立面建设管理
1.建筑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时,建筑物造型、色彩、材质等内容应与批准的规划方案一致,并对幕墙专项设计与规划方案的符合性出具书面意见。施工图设计中外立面色号须按《常用建筑色(02J503—1)》或《中国建筑色卡(GB/T18922-2008)》准确标明。
2.建设项目在进行外立面装饰施工前,建设单位应落实施工单位在现场建筑主体上进行主要用材上墙展示,上墙展示范围竖向不少于一层(或3m)、横向不少于一跨(或3.6m)。
3.规划建设部(规划线)组织外立面现场核查时,应对建筑外立面的造型、色彩、材质等内容与批准的规划方案、工程许可是否一致进行复核确认,并下发建筑材质复核意见单,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三、建筑外立面规划核实管理
1.建设项目申请规划核实时,须提供经规划建设部(规划线)确认的建筑材质施工现场复核单,未经复核确认的项目,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
2.现场核实发现建筑外墙材质、色号等用料用色与报审施工图、报备小样、样板不一致的,须整改完毕后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
四、其他
1.在建项目未按上述要求履行规划设计管理、建设管理流程的,由规划建设部规划线根据建设进度实际履行相关程序。
2.建设单位违反规划许可要求,擅自调整建筑外立面设计的,除责令整改外,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罚。
3.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