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关键词【房票】:2023年,绍兴房票能全市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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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即将结束,地产行业却依旧“萎靡”。
所有人的第一想法是:“绍兴楼市还会好起来吗?”
关于这个问题,或许有很多不同的答案。
但不可否认的是,绍兴仍在加速前进!地铁、高架、拆迁……基建不止,地方宽松政策不断升级,让我们看到了绍兴楼市存在翻盘的可能。
2023年即将开篇,让我们带着期冀,分篇回顾一下2022年绍兴楼市的几个关键词,看看它们在2022年留下了如何浓墨重彩的一笔。
2022年,楼市政策利好的发布一直是大众关注的焦点,各种花样“救市”轮番上演,其中“房票政策”重出江湖。
什么是房票?
“房票”即市场化安置,是政府在控制征收补偿安置成本的基础上,鼓励被征收户通过领取“房票”形式购买商品住房。
绍兴房票政策出台
今年6月,在房屋征收百日攻坚行动中,绍兴市全域推行住宅房屋征收“房票”政策。
根据绍兴房票政策,绍兴市取得预售证的楼盘均可申请纳入“房票”实施范围;“房票”原则上仅限用于购买一手商品住宅;使用期限6个月内;政府额外给予“房票”奖励;房企可在原有折扣基础上让利3%-5%,让老百姓得到切切实实的优惠。
柯桥加大房票折扣力度
9月份,柯桥18条房产新政对“加大‘房票’使用力度”进行了说明,即对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现有折扣基础上再予以让利,网签价格可下浮至备案价格的90%;对团购5套及以上(纯叠排或排屋项目3套及以上)的可再适当下浮,下浮幅度在5%以内,累计可下浮至备案价格的85%,进一步加大了房票折扣力度。
探寻全市域房票通用
而就在近日绍兴政府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就有“加大房地产投资力度”。
该条目下,提出了4条方向性举措,为2023年绍兴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提振了信心,其中又提到了房票政策,这意味着绍兴房票政策也将继续沿用。
而且为了鼓励使用房票安置拆迁,未来绍兴房票大概率将允许全市域房票通用,提升房票使用率。
2022年绍兴房屋征收推出的最大政策,就是房票政策。
通过额外补贴的方式,一方面让拆迁户能获得更多补偿,一方面也促进了房地产销售。
但房票政策有个最大的限制,就是各个行政区间不能跨区域通用。比如柯桥拆迁户的房票只能在柯桥用,想去越城区买房就用不了。
而在最新政策中,不仅明确2023年将继续推行房票安置拆迁,还允许全市域房票通用。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这份文件是由绍兴市级发布,所以这里的市域范围涉及的可能不仅是越城、柯桥、上虞三区,甚至将包括诸暨、嵊州、新昌。
这样拆迁户的购房选择就不必限制在行政区内,可选择的房源更多,房票的使用率也会更高。
按照《区房征办2023年工作计划》,越城区2023年拟征收面积不少于120万方。
按照《对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城南街道下辖共18个行政村,已全部列入拆迁计划。由此可知,2023年的城南,仍将是房票集中诞生之地。
“房票”的出现,大大加快了棚改的进度,还给房地产企业增加了销售渠道,更快“去库存”。
“房票”随着2018年棚改的退潮而消失,又在2022年“重出江湖”。
在去库存的前期,如果本身具备数量较大的现房,那兑换会比较顺利。但如果房票总额不加限制,超过可以兑换的数量,那么就容易形成“新白条风险”。保障“房票”的变现能力,合理设置房票总额,不过度发放,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房票”只是去库存的权宜之计,相关优惠政策也不可能一直持续下去,总有一天“房票”会像2018年一样,完成使命后消退在市场中。
2022
附文:越城区房票政策内容
1、房票如何获取?在越城区范围内,房票政策发布后被征收人可领取房票。
在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房票”政策发布后实施的涉及集体土地及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领取“房票”。
2、房票可在越城区范围内购置新房。
凭“房票”可在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预售证或现售备案证的楼盘中购置新建商品房(含非住宅商品房)。
3、房票使用期限6个月,最多可延长至一年。
“房票”的使用期限为征收公告明确的搬迁截止日起6个月内;如果被征收人需要延长“房票”使用期限的,通过书面申请,经征收实施单位同意后,可延长使用期限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4、“房票”购房根据不同时限,给予不同比例额外补助:6个月内给予补偿总额10%;12个月内给予补偿总额5%。除此之外,还可一次性补助12个月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
(1)6个月内用“房票”购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总额10%的补助;超过6个月,在12个月内购房的,给予5%的补助。
如果所购房屋价值低于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总额的,按所购房屋价值的10%或5%补助。
(2)使用“房票”购房,一次性补助12个月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如果所购房屋价值低于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总额的,则按照所购房屋价值与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总额比例相应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根据《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的20%对被征收人进行奖励”。
也就是说,选择货币化安置可奖励20%,而在6个月内购买新房,还可额外补助10%,即最高奖励30%。若延长至12个月内购买,则最高奖励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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