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绍兴住房公积金较新调整

绍兴房产焦点 2020-06-28 09: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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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绍兴住房公积金较新调整

来源:绍兴发布

近日,绍兴市公布了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鉴于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仍然执行上年标准。

其中,单位职工的月较低缴存额分别为单位和个人各209元;个人托管缴存职工的月较低缴存额为670元。全市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较高各为12%,较低各为5%。调整后的月缴存额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可以在调整月缴存额的同时,对2020年1至6月住房公积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

“我市公积金缴存额基本一年一调,是以前一年的社会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调整时间大约在每年的六七月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从2007年起开始逐步规范公积金缴存额,目的也是让公积金缴存工作更加合法合规与公平公正。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公积金缴存额的调整宽限为当年度,因今年仍然执行去年的较低缴存额标准,照理在去年12月31日前就该调整到较低缴存额以上。如果现在仍未达到较低缴存额的,那么需按新标准重新缴满6个月才能办公积金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在与单位职工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自主选择按5%的比例缴存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其中,申请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在6月30日前已经按照阶段性支持政策规定申请缓缴的企业,原则应在7月1日起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欠缴部分住房公积金,否则,所在单位职工将无法正常办理贷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因经营困难,确需延长缓缴时间的,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重新办理缓缴申报手续,延长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但是,“7月1日之后的缓缴不能视作连续缴存,单位职工的贷款权益将不能得到正常保障”。

需要提醒的是,今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文件已经在我市公积金网站上公布,单位经办人员应及时关注较低标准情况,以免影响职工利益。此外,申请缴存单位无需到窗口,通过登录绍兴市公积金网的“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就可直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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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各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绍住金管〔2007〕2号)及市委、市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现对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鉴于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仍然执行上年标准。其中,单位职工的月较低缴存额分别为单位和个人各209元;个人托管缴存职工的月较低缴存额为670元。

二、全市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较高各为12%,较低各为5%。月缴存额计算到元,即见分、角进元。

三、各单位均应按规定做好2020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调整工作,调整后的月缴存额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可以在调整月缴存额的同时,对2020年1至 6月住房公积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

四、各单位调整当月新增职工暂不作变更,延期至次月作新增,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五、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在与单位职工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自主选择按5%的比例缴存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其中,申请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六、在6月30日前已经按照阶段性支持政策规定申请缓缴的企业,原则应在7月1日起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欠缴部分住房公积金。因经营困难,确需延长缓缴时间的,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重新办理缓缴申报手续,延长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七、尚未建立或未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建缴或补缴住房公积金手续。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 6 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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