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新出让地块将 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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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规范土地出让公告、停止收取履约保证金和健全地价动态监测管理等进行了明确。
我市排名前列时间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对新出让土地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同时,我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探索通过银行保函、诚信管理、书面承诺等方式,促进用地企业按约开发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谁出让、谁公告、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做好公告制作、初审审查和发布工作;各地必须严格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为企业降压减负,仍在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必须立即整改,停止收取;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地价动态监测制度,对各类地价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实行辖区地价监测分析统计季报制度,对辖区成交地价、趋势等进行分析研判,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依据。
新闻来源:绍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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