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版绍兴公积金业务实施细则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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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不久前,《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和《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正式上线,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新版业务实施细则中的大部分政策早已落地。
“在2017年版的实施细则基础上,根据这两年的实际情况,新版实施细则对内容有了进一步调整完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新版实施细则新增了对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等方面的支持。
其中,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提取政策方面,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自购房之日起连续3年(每年一次)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抵扣房票补贴后的房款总价;
租赁商品住房的,可凭无房证明直接办理1000元/户的月租房提取,或凭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收费票据按实际支付租金,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在高层次人才贷款政策方面,《绍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所列的先进人才、高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新引进的高级人才等五类人才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后,在还款能力充足前提下,剩余房款可全额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各区、县(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贷额度可在规定限额上上浮50%。
“包括对高层次人才的支持政策,新版业务实施细则中的大部分政策早已落地执行,因而对缴存职工来说,近期不会感受到提取、贷款方面的政策变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以异地购房、还贷提取为例,职工在非本人或其配偶缴存地、户籍地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以及职工父母、子女在非缴存地、户籍地购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这一政策已自今年1月8日起执行。
“较高可贷比例不得高于住房成交价的70%;首次、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分别不低于30%、40%……”绍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在近两年中陆续出台的调整政策,此次均被写入了新版实施细则。
(原标题《解读!新版绍兴公积金业务实施细则上线》,原作者干政。编辑陶东烨)
来源:掌上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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