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投资15亿!镜湖西将建运河博物馆,项目涉及地块拆迁即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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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东运河博物馆规划
绍兴浙东运河博物馆位于越城区、柯桥区交界处,黄酒小镇西南侧,浙东运河北侧,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
华汇公布的投标示意图(非最终方案)
浙东运河博物馆主要分为主馆、副馆、垂钓中心、文商旅用房等合计75000平方米,其中新建72000平方米(博物馆主馆18200平方米、副馆10000平方米、垂钓中心2000平方米、文商旅用房41800平方米),保留3000平方米(蓬莱水驿1800平方米、文旅商区1200平方米),配套建设地下建筑45000平方米(博物馆区20000平方米、文旅商区25000平方米),同时配套进行布展、景观、文化建设,项目总投资150000万元。
规划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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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公示,地块性质变更
该地块早先在10月29日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发布的《绍兴市越城区镜湖JH-06单元局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中土地性质进行了变化,由此先的工业用地变更为文化商旅用地。
规划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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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12月4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一则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为加快推进浙东运河文化园(浙东运河博物馆)开发建设,需实施房屋征收,征收非住宅约 5 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 1.3 万平方米。
来源: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绍政发〔2016〕15号)、《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越政发〔2017〕53号)、《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费标准》(越政办发〔2017〕5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为加快推进浙东运河文化园(浙东运河博物馆)开发建设,需实施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
东至大越路、南至浙东运河、西至半岛花园、北至凤林西路,具体以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5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1.3万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最后确权数据为准)。
三、征收补偿资金测算
根据采样评估价格,经综合测算,本项目房屋征收总费用约0.5亿元(本测算含房屋征收补偿、搬迁、临时安置及补助奖励等相关费用,实际补偿根据最后评估核准为准)。
四、征收补偿
(一)补偿方式
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采用货币补偿可在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的基础上,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20%的奖励。
(二)补偿价值
1.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由市区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 经采样评估,本征收项目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工业(出让)2580元/平方米(按容积率1.0、砖混结构),工业办公(出让)4215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五、补助及奖励
1. 临时安置费: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标准为:非住宅(工业、办公)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的3%予以补偿;
2. 搬家费:按被征收房屋面积60元/平方米发放;
3. 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的5%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经济补偿;
4. 房屋调查评估奖: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好征收房屋调查、评估工作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签约和腾空搬迁(以腾空移交为准)的,给予每户5000元奖励;
5. 按期腾空搬迁奖: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以腾空移交为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非住宅(工业、办公)房屋按被征收房屋面积100元/平方米计算;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
六、签约及腾空搬迁期限
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的日期为准。
七、手续办理
凭签订《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腾空单办理领取补偿款手续。
八、征收实施单位
受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委托,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办事处为本项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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