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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绍兴市越城区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一则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现将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绍越政征字〔2021〕13号)予以公布。
征收范围:东至解放北路,南至大昌祥住商楼,西至胜利路居民区,北至新河弄。
图片源于网络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1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 5862.32 平方米。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费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为完善城市综合交通网络体系,缓解城区交通拥堵,改善居民出行条件,需实施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东至解放北路,南至大昌祥住商楼,西至胜利路居民区,北至新河弄。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1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 5862.32 平方米。(详见附件1)
三、征收部门: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绍兴市越城区府山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六、签约期限:
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16日。
七、搬迁期限:
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10月30日。
八、上述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到越城区府山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有关手续。被征收人如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绍越政征字〔2021〕13号)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来源于越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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