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金地自在城4000㎡会所被卖,业主如何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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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柯桥坂湖公园旁金地自在城一期的多位业主向我们反应,作为金地自在城一期近万人的配套——位于金地·天玺的会所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给了个人。
大部分业主认为,这不但影响了他们正常享受会所内的各项付费服务,也侵犯了全体业主对会所的使用权。
具体情况如何,我们来简单回顾一下金地自在城一期“会所转卖事件”。
会所门口杂草重生、水池绿藻滋生(7月29日实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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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金地·天玺一位业主发现金地物业在会所南门上贴出了一张“温馨提示”,提示上写着:
会所的产权属于地产,现地产已出售。该宅地属于私人财产,于7月13日对通往会所的两扇门进行封闭。请广大业主知悉!
金地·天玺通往会所的门上张贴的“温馨提示”
7月13日,金地物业再次张贴“温馨提示”,将提示中的“私人财产”改为“商铺”,并封锁了从金地·天玺小区内部通往会所的两扇门。
被锁住的两扇门
金地·天玺业主在震惊过后,迅速开始了“会所争夺战”,7月14日、15日在小区门口设点,征集业主的维权签名。
7月18日,业主与坂湖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沟通,希望由社区出面,请金地房产、买受人、业主代表三方共同就会所买卖一事进行面对面沟通。在未得到及时的调解反馈后,向绍兴电视台曝光。
7月19日,绍兴电视台到金地自在城一期会所进行采访。
7月25日,律师到位,准备诉讼相关材料。
截至今天7月28日,“会所争夺战”仍在进行中。
会所大堂吊顶脱落,半露天地下泳池服务台字体脱落
通过与多位业主的沟通,我们了解到,根据《金地自在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未计入公共部位、公共用房公摊范围,且又不属于法定必须移交给业主、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机构的配套经营性设施(包括会所等),其产权归属于出卖人。
因此,业主承认会所的产权归金地房产所有,但他们仍希望能拥有会所的使用权。
《金地自在城商品房买卖合同》截取
在7月18日的《自在城一期业主维权诉求书》中,我们看到了业主希望拥有会所使用权的 2 点原因:
1. 因为金地房产在宣传资料中所写的小区配备高档会所(恒温游泳池、健身房等设备及配套),所以,业主才购买了同期比周边房价高出不少的金地自在城一期。
2. 金地房产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出售会所,并改变其性质,因此,希望停止会所擅自销售行为,如已售出,希望立即解除买卖合同,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出售或出租改变其会所的功能和性质。
金地自在城一期业主维权诉求书
在与多位业主的沟通中,我们还了解到,金地自在城一期的业主们对于金地房产出售自己产权所属的会所,表示强烈抗议的原因主要有 4 点:
1. 会所被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所出售(具体价格未知),且买卖双方均未公示交易合同,因此业主怀疑此次交易的合理性。
2. 业主认为,会所高昂的建设成本已经分摊在当初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房价中,因此他们认为,全体业主理应享有一部分会所的所有权。
3. 会所被“低价”出让后,将严重影响小区的房价,尤其是影响金地自在城一期中的金地·天玺的房价,使小区掉出柯西排名前列高端小区的阵营。
4. 金地房产与购房宣传资料中不符的操作模式,业主感觉受到欺骗,同时,会所被卖后,金地自在城一期的业主,将失去娱乐健身配套,导致生活品质大幅下降。
金地自在城一期中的金地·天玺相关介绍
(图源:百度百科)
面对业主的质疑,我们联系了会所的原所有人——金地房产的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不方便回应。
由于未能向“金地自在城一期会所转卖事件”中的原所有人和买受人了解情况,为了保证客观,我们对于此事暂时不做过多的评述。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楼盘出现开发商卖房时承诺的高大上会所,实际在交房多年后,会所因运营艰难,转卖给第三方的情况。
对业主来说,一个运营及服务良好的会所不止能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生活配套,还能间接提升小区的二手房房价。
而会所运营不畅或是产权不清晰,则会导致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和业主发生矛盾冲突。
会所内部乱堆乱放,一层吧台区空无一人却吊灯大开
要厘清关于业主与房产公司或者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首先还是要明确小区会所的产权归属问题。
很多业主都理所当然地认为,会所占用了小区的容积率,因此,会所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因为会所是为小区业主服务的,会所属于小区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那么就应该属于业主共有财产。
一定程度上来说,这个理解并没有错。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场所归属中写明: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金地·天玺日落
但具体产权归属,还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有一个比较简单的判断方法是:看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一般会对会所的产权归属有明确的界定。
会所的产权归属一般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会所中某些公用建筑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开发商必须配套修建的,并且已经明确该部分公用建筑产权归属的,则该部分公用建筑的产权归属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确定。
例如: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政府明确规定需要配建的幼儿园、市政用房等。
这类公用建筑虽然位于小区的建筑区划内,但它的产权归属不一定属于全体业主,也有可能是开发商替政府代建,建成后移交给相关政府机构的。
2.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果约定会所整体或其中的某些公用建筑产权归属的,按合同执行。
3.在没有政府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如果会所的面积被列入小区公摊面积范围,那么会所的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4.除此之外,产权归属于谁,则以“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进行产权界定,在此情况下,会所的产权归开发商所有。
如果业主对会所产权归属存在疑义,可以到规划部门查询会所是否报建、是否占用公摊;也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会所产权归属,如果产权登记人为开发商,则归开发商所有;如没有产权登记的,则归全体业主所有。
金地·天玺夜景
如果会所的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那么,开发商有权决定会所的使用方式,包括出租、出售或者确定具体经营范围。
这是不是意味着,开发商就可以随意地为所欲为呢?
并非如此。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将会所作为重点配套进行宣传,或者在销售过程中对业主有具体会所使用功能的承诺。
但在交付后,开发商却擅自停止提供承诺的服务,或者私自转让了会所,导致业主无法正常使用。
那么此时,业主可以提起诉讼,举证开发商的承诺行为,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金地自在城一期销售时的宣传手册
由于未能采访到金地房产的相关负责人,单从金地自在城一期业主提供的信息来看,这次“金地自在城一期会所转卖事件”,可以说是开发商违背销售承诺的典型事件。
我们希望,也期待金地房产能就房产销售广告与项目交付后实际服务不符的情况,做出回应和说明。
我们也将继续关注该事件的发展动态。
如果您也遭遇过类似的“维权”事件,欢迎在留言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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